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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种常见犯罪量刑标准

文章出处:bob手机网页版登录 人气:1069 发表时间:2025-12-08 17:38:30

  以下内容根据《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以及《补充八种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整理!

  (1)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能够准确的通过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能够准确的通过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有没有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能够准确的通过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妇女、奸淫情节恶劣的;妇女、奸淫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的;二人以上妇女的;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难以处理的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能够准确的通过妇女、奸淫情节恶劣程度、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多人多次的,以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能够准确的通过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非法拘禁多人多次的,以非法拘禁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非法拘禁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别的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一人重伤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能够准确的通过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很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能够准确的通过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两年内三次抢夺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很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能够准确的通过抢夺数额、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多次抢夺,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抢夺数额确定量刑起点,抢夺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抢夺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很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能够准确的通过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很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集资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能够准确的通过下列不一样的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很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能够准确的通过信用卡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很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能够准确的通过合同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能够准确的通过下列不一样的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能够准确的通过非法吸收存款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能够准确的通过下列不一样的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一千克,、甲基五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达到数量大起点的,量刑起点为十五年有期徒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二百克,、甲基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达到数量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不满二百克,、甲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能够准确的通过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能够准确的通过下列不一样的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非法持有一千克、或者甲基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可以在七年至九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非法持有毒品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非法持有二百克、或者甲基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能够准确的通过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能够准确的通过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数、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能够准确的通过下列不一样的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基础上,能够准确的通过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数、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能增加基准刑的10%-20%。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能够准确的通过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两年内三次敲诈勒索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很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能够准确的通过敲诈勒索数额、次数、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多次敲诈勒索,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敲诈勒索数额确定量刑起点,敲诈勒索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敲诈勒索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能够准确的通过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的,能增加基准刑的10%-30%。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三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能够准确的通过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能够准确的通过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能够准确的通过下列不一样的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能够准确的通过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